- 1. 外国人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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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对象:外国人在韩国滞留91天以上
- 2.申请期限: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
- 3.提交材料:申请表、护照复印件、签证(VISA)复印件、一张彩色照片(3.5cm x 4.5cm)、手续费3万韩元、在读证明或学费缴纳证明、住所证明材料、体检表(结核)
- 2. 补发外国人登陆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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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对象:登陆证遗失或受损或登陆证记载栏不足的情况
- 2.提交材料:申请表、护照、一张彩色照片(3.5cm x 4.5cm)、手续费3万韩元、申请理由说明材料
- 3. 外国人登记事项、住址变更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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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对象:已登记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,必须在发生之日起14天内向当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变更外国人登记事项。
- 2.申请理由
- -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国籍有变动的情况
- -所属机构或组织有变动的情况
- -外国人登陆证上的地址变更的情况(可以到管辖区区厅申请)
- 3.提交材料:外国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、护照、外国人登陆证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